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尊龙官网入口

京教计〔2023〕4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教育的生命线,以考试招生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构建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的现代化考试招生体系,推动首都教育的系统性跃升和质变,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新时代首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强化“五育”并举,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服务选才。培育学生科学精神,促进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选拔,更好发挥考试招生对提升国民素质、服务科教兴国战略的促进作用。

  (三)坚持减量提质。优化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减少机械性、重复性、低效能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运用,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坚持多元评价。建立与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方式,畅通多样化录取路径和多元化升学途径。

  三、主要措施

  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监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结合科目特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体育与健康。

  2.考查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3.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二)考试组织和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委制定统一要求,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学习后参加考试。

  1.考试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分区评卷。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笔试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笔试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实施。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2.考查科目由各区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

  3.考核科目由各区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呈现和应用

  1.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道德与法治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分;物理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实验操作分值1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为70分,其中现场考试分值30分、过程性考核分值40分,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分步实施。考试科目成绩用于毕业和升学。

  2.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查科目成绩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3.考核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市区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改革推进的保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规范课程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提高命题质量。坚持以学定考,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优化招生机制。结合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促进多元评价方式与招生录取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科学选才方式,推动人才培养贯通衔接,维护教育公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八年级学生起适用本实施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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