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尊龙官网入口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公共建筑持续提高能效水平,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制度,实现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本市公共建筑持续提高能效水平,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制度,实现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为目标,夯实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基础,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特点,分领域分阶段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北京实际的能效评估方法。逐步深化结果应用,持续推动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中所称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相关标准,根据建筑类型不同,采用公共建筑实际能耗强度为指标进行分级衡量的方法。

(一)建筑类型

1.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

2.非国有单位的单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

3.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武警以及涉密的公共建筑除外。

(二)能耗范围

1.本方案中所称公共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运行能耗,包括由外部输入、用于维持建筑环境(如供热、供冷、通风、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餐饮等)的用能,不含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热、光电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电力或热力消耗实测值。

2.能源品种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品等全部建筑能源消费品种,不含车用油品、车用充电等非建筑能耗。

三、主要任务

(一)升级信息平台,摸清能耗底数

1.动态扩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覆盖范围。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信息平台升级运行维护给予经费支持,优化升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1](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管理平台),整合现有建筑能耗统计、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相关数据,以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完善建筑基础信息、建筑全能耗等数据字段,增加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力集团和其他能源供应单位上传和查询分析建筑能耗数据权限,增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统计权限,增加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建筑能耗状况查询、统计、对标、绩效评价、项目审核等功能,增加建筑业主能源自审计、能效自对标、合同能源管理网谈网签、节能绿色化改造初步方案和经济分析等社会化服务模块。实施建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公共建筑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完善能耗核算方法。通过各能源品种账单对应的能源消费量统计公共建筑能耗。在目前建筑能耗管理平台已统计年度电力数据的基础上,规范公共建筑楼栋与能源结算计量仪表编码规则,统一多栋公共建筑共用计量仪表情形的能耗核算方法。补充完善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行业分类、规模分级、建成年代等建筑基础信息,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

3.持续强化能耗结算计量基础。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能耗数据结算计量及数据传输要求,在城市更新、节能低碳改造等工作中同步完善既有建筑能耗结算计量和数据传输。能源供应单位按照公共建筑楼栋与能源结算计量仪表编码规则,在相关能源信息系统中建立能源结算计量器具与用能建筑的对应关系,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力集团和其他能源供应单位按月度将电力、天然气、热力等全部建筑能源消费品种数据上传建筑能耗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力集团、其他能源供应单位)

(二)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能效评估方法

4.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现阶段以商业办公、公共机构、超市、宾馆、党政机关、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建筑为主体,充分分析能耗样本数据,分类型明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束值(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即ec)和引导值(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值,即el),修订完成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db11/t 1382)。参照该地方标准,将公共建筑能效等级分为五级,一级能效为最优级,分级标准见下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

能效等级

划分标准

一级能效

单位建筑面能耗≤el

二级能效

el<单位建筑面能耗≤ec

三级能效

ec<单位建筑面能耗≤1.5*ec

四级能效

1.5*ec<单位建筑面能耗≤1.8*ec

五级能效

单位建筑面能耗>1.8*ec

(三)分领域分阶段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

5.推进公共机构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先行试点。研究制定公共机构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方案,力争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市级直属公共机构以及城市副中心区域公共机构的能效评估工作;加快推动本市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能效评估工作,并积极争取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支持部属高等学校、医疗、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机构开展能效评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建筑开展能效评估。研究制定本市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方案,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市级国有企业能效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区级国有企业能效评估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支持在京央企所属公共建筑开展能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分批推进非国有单位能效评估。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对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能耗能效评估。推动其他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转向全能耗限额管理,力争在2030年底前对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筑实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8.逐步拓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范围。不断积累数据,条件成熟时将博物馆、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管理。逐步将健康舒适度、人员活动水平、业务活动水平等因素纳入能效评估范围,不断完善能效评估方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物局)

(四)以能效评估为基础,持续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

9.加强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应用场景和实施公共建筑用能强度公示对标制度,严格执行本市区域差异化和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探索将五级能效公共建筑纳入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10.申请市级或区级节能或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实施改造后仍为五级能效公共建筑不享受上述奖励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将公共机构建筑能效评估结果纳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绿色学校等评价体系。将国有企业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结果纳入国有企业及负责人生态及环保考核因素。将非国有单位公共建筑的能效评估结果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碳排放管理工作。将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结果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价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2.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方式。落实本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办法,将能效评估结果作为公共机构市场化节能改造的重要支撑。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认定条件的公共机构,纳入本市碳市场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机制

13.加强统筹协调,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对于工作中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好动态评价,及时优化完善能效评估方法,动态更新能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

14.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纳入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修订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等相关工作法律支撑,将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纳入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实施公共建筑热计量收费和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提高能效评估的约束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5.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建筑领域节能监察执法,推进公共建筑能源计量、能效评估等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开始建设,将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纳入平台管理,目前已经纳入14499栋公共建筑。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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